各市應急管理局:
現將《關于推進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服務規范提升的指導意見(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浙江省應急管理廳
2024年10月23日
關于推進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服務規范提升的指導意見
(試行)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和省委十五屆五次全會精神,深入實施營商環境優化提升“一號改革工程”,全面落實省發展改革委等4部門聯合印發的《浙江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規范提升專項行動方案》(浙發改體改〔2024〕168號)要求,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監管,規范提升安全服務,著力破解服務不規范、企業不滿意等問題,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堅持依法合規專業敬業,提升安評報告質量
1.嚴格資質選取標準。企業應對照《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選取具備相應資質、與建設項目需求能力相匹配的安全評價機構開展安全評價;在與安全評價機構簽訂的合同中,不得將取得安全生產相關許可作為合同約定條款,不得將評價結論合格作為履約支付條款;核實承接業務的評價項目組人員數量、專業符合性。對上一年度新出具的安評報告,各地至少要抽查不少于15%,對機構超出資質認可范圍從事安全評價的,依法從嚴實施處罰,并報資質認可機關記入機構和人員的信用記錄,依規予以公告。
2.嚴格規范報告編制。安全評價機構應制定過程控制體系化管理制度,安全評價項目組組長應組織評價人員依法現場勘驗并如實記錄,全過程參與安全評價報告編制工作,留存現場圖像影像等證明資料。安全評價結論應明確是否符合安全條件,對問題未整改的不得出具“整改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類結論。機構主要負責人要審核現場評價人員和報告簽字人員一致性,監管部門要將報告簽字人員“去現場評價”納入安評報告和機構檢查的必查項,對冒用他人名義簽名、未到現場實地勘驗、未留存影像的,依法追究機構及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責任。2024年底前,在浙江省安全生產網絡學院開設“安全評價培訓”專欄,各地要鼓勵安全評價機構執業人員定期參加培訓,持續提升業務能力。
3.嚴格報告編寫時效。各地要督促安評機構加強統籌安排,優化人員配置,提升工作效率,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縮短編寫時長。2025年底前,迭代升級“安評在線”系統,嵌入法律法規標準參考庫,實現法條精準匹配現場隱患問題,引導安評機構開展報告在線標準化編制,同時對報告編制進程實施“到站亮燈”超期預警,監管部門、安評機構、企業可實時獲取報告編制進度,推動安評機構有效縮短單個報告編寫時長。
4.嚴格“一報告一核查”。各地要將安全評價機構納入年度執法檢查計劃,在開展行政許可、安全檢查、事故調查時要將相關的安全評價報告作為必查事項。對行政審批類安全評價報告,各地在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批時,應核查報告定性評價是否符合企業實際,定量評價是否合規,是否存在重大疏漏和虛假信息情形,發現問題的,要書面移交執法部門。對非行政審批類安全評價報告,縣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動態掌握轄區此類安評報告總體情況,在開展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行動或事故調查時,對照《安全評價項目核查問題表》(見附件1)開展核查,書面留存核查記錄,發現問題的,及時督促整改落實。
5.嚴格落實責任倒查。一年內發生2次以上違法違規行為的機構,以及機構所服務的企業存在“應發現而未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或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各地要對上述機構實行重點監管。對存在《應急管理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確定的10類失實報告或6類虛假評價報告認定情形的,應嚴肅追究安全評價機構、報告簽字人員、企業和提供虛假材料“第三方”的責任,同時倒查實施審批的部門監管責任。
二、堅持兼容并包做優扶強,培育壯大中介機構
6.大力引育安評機構。推動省外具備資質的安評機構嚴格依法在我省開展安全評價業務,2024年底前完成招引5家,督促其建立健全覆蓋分支機構、外聘專家、第三方支撐單位的過程控制管理體系,形成可追溯的評價過程完整檔案;運用市場調節方式培育安評機構,形成良性競爭開放性市場,鼓勵信用等級A級的社會化服務機構依法申報安全評價機構資質,引導安全評價服務市場良性有序競爭,推動服務費用下降,2024年底前實現在浙服務的安評機構總數超100家。按照《安全評價機構信用評分細則》(見附件2)對在浙服務的安評機構實施ABCD信用評級,2025年信用等級B級以上安評機構占比達到50%以上,并逐年遞增。
7.培育發展社會化服務機構。鼓勵具有安全技術、管理和人才優勢的保險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安評機構發揮自身的專業特長,開展社會化服務。引導社會化服務機構采取兼并整合重組等措施,引進一批安全生產領軍人才,招聘一批專業技術人員,培養一批注冊安全工程師。各地要對照《浙江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機構分級管理工作的通知》,爭創一批危化、礦山、金屬冶煉等領域信用等級A級的機構,力爭2024年底前A級機構達到30家,并實現逐年遞增。
8.發揮政務服務示范引領作用。政府或部門購買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應通過依法公開方式選取技術力量雄厚、內控機制完善、政策執行力強、紀律約束性強、信譽度好的單位開展服務,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和質量。涉及委托檢查事項的,應嚴格執行“分離回避”制度,承擔政府檢查任務的機構不得承接轄區內企業的安全技術服務。要探索、總結優質規范的政府購買社會化服務模式,及時開展試點推廣,每年各地要培育1—2家社會化服務標桿企業,為全省提供中介服務規范運作的示范樣板。
9.提高隊伍核心競爭力。全面加強安全生產“三支隊伍”建設,探索建立中介機構人才隊伍培育定點聯系制度,積極培養國家級、省級安全生產行業領域專家。完善從業人員星級評定標準,推動從業者主動提升職業素質,力爭2024年底前7星級以上達到110人,3星級以上達到6800人。推動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中介服務,2024—2026年在我省服務的中級及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每年增長5%,分別達到2000、2100、2205人。
三、堅持嚴格依法監管執法,營造規范有序經營環境
10.規范服務標準。制定安全評價服務規范和標準,明確辦理時限、工作流程、申報條件等,完成與省發展改革委網上中介超市對接并公開;各地要督促安評機構實行服務項目、服務標準、收費標準、辦理時限、客戶評價“五公開”,并接受社會監督。
11.加強信用評價結果運用。各地要強化中介機構信用體系建設,健全中介機構信用準入退出機制,強化工作提醒督促指導,每季度開展1次信用評價。各地要結合實際,強化中介機構信用評價激勵措施,對信用等級A級機構,作為典型示范予以適度宣傳推廣。
12.強化數字賦能。將社會化服務模塊和“安評在線”系統融合,打造全省統一的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監管模塊,迭代升級行政審批、信用評級、人員星級評定、結果公示、供需對接、資料歸檔等功能。要推動安評機構網站安全評價報告、現場勘驗影像等與“安評在線”系統信息共享共用,學習網上中介超市做法,創造條件引導社會各界通過系統擇優選擇中介機構。
13.嚴格執法追責。對社會化服務機構提供虛假信息、資料,出具虛假報告、證明等材料,責令改正,依法嚴格實施處罰。健全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長效工作機制,對安全評價機構提供虛假報告且情節嚴重的,依法向司法機關移送。對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一律依法從嚴處罰。各地要定期公布一批中介機構典型執法案例。
四、堅持行業自律社會共治,推動中介機構高質量發展
14.加強行業自律。鼓勵相關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建設,完善行業內部管理機制、標準規范和執業準則,按規定公開承接服務相關信息,制定并運用中介機構激勵約束措施,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以行業自律管理助推行業規范化發展;發布危化、礦山、金屬冶煉等細分行業領域評價報告導則等團體標準,細化安評執業配備和報告技術指標要求。
15.強化社會監督。各地要通過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受理投訴、舉報聯系電話,依法及時予以核查、處理、告知,經核查屬實的,按照規定給予獎勵。要準確把握社會關切,關注社會輿論,對因技術服務造成的不良社會輿情的,要主動作為、及時準確回應。各地要全面梳理2023年以來收到的投訴、舉報情況,逐件核查辦結情況,實行對賬銷號。
16.營造公平競爭環境。各地要對照浙發改體改〔2024〕168號關于中介機構“十個不得”要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嚴格落實政府采購相關規定要求,不得指定中介機構或干預中介機構正常經營,不得向中介機構變相收取費用。要按照“非禁即入”原則,鼓勵各類資本進入中介服務行業。除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外,不得設置區域性、行業性中介服務機構執業限制,不得限額管理中介服務機構數量。
本《意見》自2024年11月25日起施行。
附件:1.安全評價項目(報告)核查問題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