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抗雪防凍應急預案(試行)》修訂政策解讀(音頻版)
2024年12月,經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復函同意,省防減救災委印發修訂后的《浙江省抗雪防凍應急預案(試行)》(以下簡稱《預案》),現將《預案》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2008年《浙江省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印發后,發揮了較好的指導作用。近幾年,涉及《預案》有關法規和上位預案相繼出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有關規定,有必要對《預案》進行修訂。其主要理由有: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于2024年11月起修訂施行,國務院辦公廳2024年1月修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對應急預案提出了新的要求;二是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發生了重大調整,抗雪防凍的組織指揮體系有重大變化,一些成員單位有變動、職責有調整;三是經過多年建設,監測站網進一步加密,基礎設施抗災能力有了較大提高,特別是“1833”聯合指揮體系有效應用于抗雪防凍工作,固化形成了新的經驗做法。
二、主要修訂內容
總體結構上,分為總則、組織指揮體系、預防預警、事件分級與應急響應、災后處置、應急保障、附則等7部分。具體如下:
(一)總則
1.突出主要任務。把保安全、保暢通、保供給、保民生、保穩定等“五保”作為主要任務,明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圍繞任務目標開展抗雪防凍工作。
2.明確適用范圍。①介于交通運輸的流動性和能源供應的輸入性,適用范圍除了本省域,還包括可能嚴重影響我省供應的外省低溫雨雪冰凍災害。②對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做出定義,為復合型自然災害,若僅因低溫雨雪冰凍影響交通、電力、通信某一方面,則按照相應預案和機制開展應對。
(二)組織指揮體系
1.明確指揮機構。根據議事協調機構調整的相關要求,在國家防減救災委和省委、省政府領導下,在省防減救災委統籌指導下,省防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全省抗雪防凍和搶險救災等應急工作。
2.明確任務分工。省防減救災委成員單位及其他部門、單位均有抗雪防凍職責。其中省防減救災委32家主要成員單位在抗雪防凍和搶險救災工作中任務較重,單獨列出分工。
3.運用“1833”聯合指揮體系。按照“1833”聯合指揮體系的體系架構和工作機制,有效運用于抗雪防凍工作。
4.地方指揮機構。明確各市、縣(市、區)政府職責,可根據需要明確應急指揮機構或建立統籌協調機制。
(三)預防預警
1.規范前期工作。充分體現預報預警為令,規范聯合會商、風險提示、預警發布、管控指令等環節,明確提示單、預警單、管控單“3張單”的運用方式。
2.按照規則開展叫應。在氣象預警信號中,選擇影響正常生產生活最相關的暴雪預警納入預警叫應范圍,按照規則開展叫應。
(四)事件分級與應急響應
1.事件分級條件。一是氣象條件,二是對綜合交通運輸的影響,三是對供電的影響,四是對通信的影響,具體與相關預案的事件分級保持一致。
2.響應啟動與行動。規定了各級響應級別啟動、會商、部署、值班、信息報送等工作。
3.響應措施。按照“五保”要求明確有關部門保安全、保暢通、保供給、保民生、保穩定工作措施。
4.搶險救援。按照現場指揮救援要求,明確現場指揮部組建相關要求。突出省、市、縣指揮部統一調度各類消防、專業、社會救援力量。
5.信息報送。按照災情報送有關要求,在災害發生后30分鐘內口頭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送初步災情。
6.信息發布。災情和應對情況由各級指揮部發布。
(五)災后處置
介于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持續發生,力爭災害結束后1—2天內完成環境清理,3天內全面恢復供電、供水和通信,5天內主要道路全面恢復通車。
(六)應急保障
明確雨雪冰凍災害期間的資金、基本生活、物資裝備、交通與通信、醫療衛生等保障。
(七)附則
明確預案的宣傳、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
三、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解讀機關:浙江省應急管理廳;解讀人:梁威;聯系電話:0571-8105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