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應急管理局,省級有關單位:
現將《浙江省省級應急救援隊伍培育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浙江省應急管理廳
2025年5月26日
浙江省省級應急救援隊伍培育管理辦法
為加強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優化力量布局,規范省級應急救援隊伍培育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培育管理原則
著重補短板、強弱項,突出示范性、標志性,統籌“硬投資”和“軟建設”,加快形成區域布局合理、重點行業支撐、跨區調度高效的救援力量體系,筑牢“救”的最后一道屏障,切實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二、培育管理程序
(一)推薦確認入庫
按照自愿原則,由應急救援隊伍向其行業主管部門或所在地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其上級行業主管部門或設區市應急管理部門同意后,向省應急管理廳推薦,省應急管理廳審核后,對符合基本條件的隊伍,確認納入省級應急救援隊伍培育管理庫。入庫隊伍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
2.依法登記、注冊或具備相關應急搶險救援能力的單位或者組織。
3.建立隊伍組織架構和內部管理制度。
4.按照隊伍專業類別,配置開展災害事故救援所需裝備器材,具備專業技能。
5.有固定的辦公活動場地和應急救援訓練場所,并定期開展應急救援訓練。
(二)項目培育提升
納入省級應急救援隊伍培育管理庫的隊伍,按省級應急救援隊伍標準實施建設和管理。省、市應急管理部門通過組織其參加培訓、演練和競賽,參與應急救援行動,爭取納入“兩重”“兩新”等國家或省級項目儲備庫支持等方式,提升隊伍綜合能力建設水平。
(三)分段考核驗收
省應急管理廳根據培育計劃安排,梯次推進、分類實施,對照省級應急救援隊伍認定標準,成熟一批、考核驗收一批。
(四)發文公布認定
通過考核驗收的省級培育隊伍,正式認定為省級應急救援隊伍,按照相關規定發文公布,并給予支持。
(五)動態管理更新
省應急管理廳每年更新省級應急救援隊伍培育管理庫,動態補充入庫隊伍,已入庫隊伍從入庫之日起,三年內未通過省級應急救援隊伍考核驗收的,不予認定,并調整出庫。